ZHUOEN 無人機隊行動派遣平台《 機隊條款與使用契約 》

《 最後更新日期:113年10月4日

本服務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構成無人機隊夥伴(以下簡稱「乙方」)與偲愷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93644323,以下簡稱「甲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之依據。

ZHUOEN無人機隊行動派遣平台(以下簡稱「ZHUOEN平台」)為甲方所開發,運用最新的 Chatbot(聊天機器人)技術,無需下載 APP,以 LINE 提供「無人機隊行動派遣」服務,派遣無人機與無人機飛手(以下簡稱「機組」)為甲方的客戶或企業檢查、監控、追蹤和採集無人機相關數據資訊(「服務」) 甲方授權具備CAA無人機飛手能夠接收及滿足來自本平台的使用者的無人機服務請求。

乙方希望簽署本合約,以使用本平台並享有甲方提供之服務。

乙方確認並同意,甲方是技術服務提供商,同時也是ZHUOEN無人機隊營運商,乙方將能夠享有ZHUOEN無人機隊為乙方提供的無人機派遣及營運服務。若要使用本平台服務,乙方必須同意本合約所載的條款和條件。您簽立本合約後(無論以電子或其他方式),您及本公司將受本合約所載條款及條件的拘束。

 

第一條:名詞定義與說明

  1. 機隊夥伴(「乙方」): 指在ZHUOEN平台中註冊取得隊許可證並接受執行無人機服務的之CAA無人機飛手(具備CAA遙控無人機操作證)
  2. 「無人機任務」是指客戶請求透過無人機執行數據採集、運送、噴灑等任務。
  3. 「任務詳細資料」指客戶訂單中的說明。
  4. 「數據交付」是指機隊夥伴將根據客戶訂單收集的無人機數據成功上傳到 ZHUOEN 平台伺服器,最終傳輸給訂購方。
  5. 「無人機」是指作為所提供服務的一部分用於收集數據、運送、噴灑等任務的硬體。所有無人機均由CAA無人機飛手擁有和營運。 ZHUOEN 不擁有也不佔有任何用於提供服務的無人機。
  6. 「無人機數據」指透過使用無人機收集、產生、傳輸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資訊、數據或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空中影像、影片、感測器讀數、地理空間資料、遙測資料和任何相關元資料。
  7. 「飛行時數」是指無人機運作的累積時間。
  8. 「客戶」是指向 ZHUOEN 請求無人機服務的一方。

第二條:ZHUOEN 平台提供的服務

  1. 無人機隊管理:ZHUOEN平台協助乙方管理CAA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無人機型號、無人機註冊號碼等相關事宜。
  2. 無人機派遣: ZHUOEN平台將根據乙方註冊時所提供的無人機證照種類與級別、無人機硬體規格及無人機責任險之保險證明,進行無人機飛行任務媒合、任務推播通知及派遣作業。若乙方同意接受派遣,須同意授權本公司以專案方式辦理飛手靠行手續。
  3. 營運服務:乙方將享有ZHUOEN平台提供之空域解禁代申請、機組支援派遣、無人機軟體租用、塔臺聯絡官媒合、機隊活動及專屬顧問諮詢等服務。
  4. 成果上傳及交付系統:提供您無人機數據上傳和交付服務系統。
  5. 機隊獎勵機制: 甲方規劃獎勵機制以鼓勵乙方提升出勤效率、保持高水平的服務質量以及遵守安全規範。

第三條:ZHUOEN 平台提供的使用

  1. 乙方對服務的使用受這些條款的約束。如果乙方不同意這些條款,乙方不得使用本服務。
  2. 若要存取和使用服務(「服務」),乙方必須註冊ZHUOEN平台機隊帳戶。為了完成乙方的帳戶註冊,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完整且準確的資訊,並保持帳戶資訊為最新狀態。
  3. CAA實名制預查驗證:乙方須於ZHUOEN平台機隊註冊頁面授權並輸入”CAA遙控無人機操作證號及無人機註冊號碼,以利平台系統進行實名制預查驗證。
  4. 註冊ZHUOEN平台即表示乙方與 ZHUOEN 簽訂合約並接受此處所述的條款。與ZHUOEN 簽訂的合約包括乙方收集數據並將其上傳到ZHUOEN平台,乙方與訂購服務相關的補償應由ZHUOEN雙方共同商定並以書面形式記錄在任務中。
  5. ZHUOEN對乙方在執行服務期間的任何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對與其使用服務相關的任何飛行和相關任務必須完全遵守CAA民航局遙控於人機管理規範並全權負責,並同意賠償ZHUOEN平台因乙方相關表現所造成的索失與賠償。乙方在進行與服務相關的任何飛行之前,必須獲得其在任務下的活動所需的所有許可,並且服務的性能和使用必須符合CAA民航局遙控於人機管理規範,並且所有無人機飛行都必須遵守人道無人機行為準則。ZHUOEN保留隨時向乙方提供書面通知(無論有無原因)單方面終止合約的權利,該通知在收到此類通知後立即生效。服務不得用於軍事活動或其他我們合理認為的有害活動。
  6. 乙方須於LINE平台機隊中心「用戶設定」中設定CAA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級別、無人機型號及無人機註冊號碼。
  7. 任務成果上傳:乙方須於每次飛行任務完成後,依照客服中心指示將無人機數據成果上傳至LINE系統平台以利平台QC(品質查驗)審查。
  8. 乙方也同意並保證乙方不會,也不會允許任何第三方:(a) 使用本平台和/或服務來傳輸或上傳包含病毒、木馬、損壞資料、惡意軟體或其他可能損害電腦或其他財產的程式或其他內容(b) 使用本平台和/或服務來誹謗、騷擾、歧視或威脅他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權利 (c) 散佈或複製本平台和/或服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d) 更改、反組譯、反編譯或逆向工程本平台和/或服務的任何部分,除非強制性法律明確允許 (e) 使用自動讀取本平台和/或服務上資料的軟體 (f) 使用本平台和/或服務來要求或鼓勵其他使用者違反本條款的任何規定 (g) 濫用本平台和/或服務或將其用於任何非法或未經授權的目的(包括透過本平台傳播任何電腦病毒),或以違反或侵犯任何其他人權利的方式使用本平台和/或服務。

第四條:機隊夥伴數據內容使用

  1. 乙方可以將影片、書面評論、數據、文字、照片、圖形和其他資訊(以下稱「數據內容」)上傳至本LINE平台。乙方對上傳至本平台的任何數據內容負全部責任。
  2. 同意這些條款,即表示乙方特此將上傳至平台的數據內容的所有智慧財產權轉讓給ZHUOEN,這些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專利、設計、商號和類似權利(無論是否註冊)。除非強制性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乙方無權單獨獲得付款,除非與代表團有關的此類智慧財產權已商定和指定。
  3. ZHUOEN有權無限制地使用、修改、開發、授權、轉讓、轉移和以其他方式處理使用者內容及其全部或部分的智慧財產權,不受任何地域限制。
  4. 乙方應以一切可能的方式通過簽署文件以及採取其他類似行動,協助 ZHUOEN 根據上述條款創建、註冊、出售、維護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智慧財產權和其他權利。
  5. 為避免疑義,乙方特此確認,根據本條款規定,乙方不再擁有數據內容的任何權利及其任何智慧財產權。
  6. 乙方保證擁有上傳以及以所有其他方式使用和向我們提供數據內容的所有必要權利。如果任何數據內容侵害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同意賠償我們及任何使用者因該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所有損失、成本和開支。乙方同意並保證不會發佈、張貼、轉讓、散佈或上傳任何以下內容或資訊至本平台和/或服務:(a) 虛假的、誤導的、不真實的或不準確的資訊。(b) 促進或鼓勵非法活動的內容。(c) 具有種族或族裔攻擊性,或煽動針對少數群體(例如民族或族裔群體)的言論。(d) 毀謗他人、包含色情內容或露骨色情的資料。(e) 攻擊性或宗教歧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歧視性言論,或以任何方式有害、濫用、冒犯或非法的內容,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例如版權和商標)。

第五條:智慧財產權

  1. 本平台和服務包含由ZHUOEN或第三方專門提供的內容,且此類內容可能包含智慧財產權。乙方承認,除非本條款中明確規定,否則此類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不會轉讓給您或任何其他人。但是,乙方可以使用本平台的內容來使用和提供服務。
  2. 乙方同意尊重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本平台上包含或顯示的或乙方可以存取的與本平台相關的版權、商標、專利、設計、商品名稱和類似內容(無論是否註冊)。
  3. 乙方不得使用、複製、轉讓、更改、開發或新增服務或其中包含的任何軟體。除強制性法律規定外,乙方不得對服務中包含的任何軟體進行反編譯或反向工程,或透過任何其他方式嘗試重新建立其原始程式碼。
  4. 除本條款明確規定外,甲方不授予使用者任何其他使用上述智慧財產權的許可。

 

第六條:禁止招攬政策及規範

  1. 乙方在執行客戶任務時,僅可穿戴(或配戴) ZHUOEN指定之服裝、設備(如安全帽、反光背心、袖套等),不得使用乙方自己的品牌,包括佩戴乙方公司的標誌、分發名片或現場進行額外的銷售。
  2. 乙方所服務的客戶是屬於 ZHUOEN或 ZHUOEN的客戶。因此,不允許向客戶追加銷售額外的服務,否則甲方會將乙方從ZHUOEN無人機隊中除名並終止合作關係。
  3. 使用多重ZHUOEN無人機隊帳號:為維護平台公平性及個人權益,一人僅能註冊一個帳號。
  4. 詐領獎金 : 請勿以任何不正當方式取得評分,經發現詐領將終止合作關係。
  5. 騷擾、侵犯ZHUOEN客戶隱私:請勿索取客戶聯絡方式,不得於任務中詢問客戶隱私問題,不得散佈客戶及任務資料。
  6. 私下攬客 : 不得使用ZHUOEN無人機隊名義或獲得客源後私下交易。
  7. 預約叫飛 : 不得私下與ZHUOEN客戶約定時間、地點執行飛行任務。不得詢問客戶無人機需求,刻意私下執行。如客戶要求預約叫飛,請委婉拒絕並請客戶使用ZHUOEN平台進行預約流程。
  8. 不得於平台以外之現金交易: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勿向客戶私下收取現金。清潔費、維修費請利用ZHUOEN無人機隊網路平台功能回報協助處理。
  9. ZHUOEN將為乙方以所屬公司執行無人機業務需求之條件下,提供空域申請解禁服務。若以所屬公司執行無人機業務需求為由,行個人私下接案之實,被查核屬實,將永久從ZHUOEN機隊中停權並終止合作關係。
  10. 執行紅區飛行任務期時,不得飛出申請範圍,若經查獲有違反法規之情事,須自負相關罰則。
  11.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規定,執行業務之無人機需有CAA註冊,故不得使用非CAA登記註冊之無人機設備,若經查獲將終止合作關係,且須自負相關罰則。
  12. 派飛之無人機需有CAA登記之註冊碼張貼於機身固定結構外部明顯可見之處,不得隱蔽。
  13. 派飛之無人機未經ZHUOEN同意,不得更換機種,若經客戶回報機種不符,將不予支付該次派班費用,若造成ZHUOEN營業損失,將予以求償。
  14. 抵達現場後,主動聯絡客戶並回報ZHUOEN客服,起飛前確實於CAA系統上報飛、完成後報離,若未確實執行報飛、報離程序,將影響您飛機保險、飛行時數之認定。
  15. 若任務地點屬於偏遠地區,將視狀況補助車馬費。(於推播任務時註明)
  16. 不得未經ZHUOEN平台同意下,私自將成果交付於客戶,若經查證屬實,將終止合作關係。

 

第七條:禁帳單與付款

  1. 乙方需要本平台提供匯款帳號資訊及身分證影印本,以利後續派遣費用轉帳作業。
  2. 乙方成功將資料交付給ZHUOEN 並獲得ZHUOEN 及其客戶雙方的成果驗收和批准後(約3-5個工作天),ZHUOEN 平台將就 ZHUOEN飛手當月所完成的交付任務作結算作業並於下月五號將派遣費用轉入乙方的帳戶。付款取決於乙方執行任務詳細資訊中概述的工作、按時向ZHUOEN 提供數據並收到客戶的付款或數據成果驗收確認。

 

第八條:保密協定

任一方均確認並同意,在履行本合約期間,其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存取或接觸到另一方的機密資訊(以下簡稱「機密資訊」)。機密資訊包括本公司資料、無人機飛手資訊、使用者資訊以及任本公司的交易量、營銷及業務計劃、業務、財務、技術、營運及任一方指定為專屬或機密資訊或另一方應合理知曉應將其視為機密的其他非公開資訊(不論係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揭露)。

任一方均確認並同意:(a) 所有機密資訊應為揭露方的專屬財產;(b) 非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其不得將另一方的機密資訊用於除履行本合約以外的任何目的;(c) 其不得將另一方的機密資訊揭露予任何第三方,但為履行本合約所需而向其員工、管理人員、承包商、代理及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經允許人士」)揭露者除外,惟該等經允許人士須書面聲明接受有關對機密資訊保密及不以保護程度低於本合約條款所載的方式使用機密資訊的責任拘束;及 (d) 在本合約解除、終止時或經另一方的要求時歸還或銷毀揭露方的所有機密資訊(惟須受適用法律及(若涉及本公司)本公司的內部記錄保管規定限制)。

不論前述規定為何,機密資訊不得包括以下任何資訊:(a) 並非因接收方的作為已成為公開資訊或進入公共領域的資訊;(b) 由接收方在本合約日期前擁有且對其不負有保密責任的資訊;(c) 由並無相關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向接收方揭露的資訊;或 (d) 根據法律、法院命令、傳票或政府主管機關、機構命令須揭露的資訊,惟接收方應將相關情況通知揭露方,並為揭露方提供合理的機會,以對該等要求的揭露進行抗辯、主張或限制。

接受方或其成員,因可歸責於已之事由而違反本條約定,接受方應按為反次數、按次分別負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之懲罰性賠償。如造成揭露方損害,更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九條:隱私權條款

在不抵觸所有適用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同意甲方可向第三方提供有關乙方的任何資訊(包括個人資料及任何本公司資料):(a) 乙方與使用者之間出現投訴、爭議或衝突,包括事故;(b) 揭露為強制執行本合約條款所需;(c) 甲方或任何成員按其全權酌情要求或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揭露;(d) 甲方或任何成員按其全權酌情確定,揭露為 (1) 保護甲方、本平台或任何第三方的安全、權利或財產,及 (2) 檢測、防止或另行處理詐欺、安全或技術問題,及/或 (3) 防止或制止甲方或任何成員按其全權酌情確定為非法、不道德或會引致法律行動或產生相關風險的活動所需;或 (e) 為了保險或其他與機隊夥伴使用本平台之資格能力或保留資格有關的目的而要求或必須按甲方或任何成員的全權酌情決定作出揭露。乙方知悉,在本合約終止後,本公司可因法律、監管、安全及其他必要的目的保留乙方的個人資料。乙方的個人資料將直接傳輸至本平台,由本平台以其作為該等個人資料的資料控制者處理。

資訊服務平台或網站伺服器所記錄使用者上網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以及使用第三方服務提供的分析工具,例如Google Analytics和Hotjar提供的服務,用以瞭解使用者於本網站內滑鼠點擊、移動、捲動視窗之行為。僅供甲方網站管理單位內部作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的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其服務品質。被蒐集的資料將由第三方服務軟體處理及利用並保存於其伺服器上,第三方服務軟體將透過Cookie及其他技術蒐集的資訊包含:乙方瀏覽網站的設備之IP位置(僅以匿名格式處理及利用)、設備類型及瀏覽器、設備所在國家、網頁瀏覽使用的語言等。如需更詳細的資訊,若乙方希望停止記錄功能,可來信告知本公司[service@zhuoenbase.com],甲方將協助乙方操作。

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告知您下列事項:

  1. 乙方瞭解並同意甲方蒐集乙方的個人資料係包括但不限於供下列特定目的之利用:○四○: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七: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一:消費者保護;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二: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例如:提供相關優惠行銷活動);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及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2. 乙方瞭解並同意甲方所蒐集、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C○○一: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住址、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行動電話、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相片等);C○○二:辨識財務者(例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C○○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證照號碼等);C○一一:個人描述(例如:出生年月日、性別、年齡等);C○一二:身體描述(例如:身高、體重、血型等);C○一三:習慣(例如:抽煙、喝酒等);C○一四:個性(例如:個性等之評述意見);C○三八:職業;C一一一:健康紀錄(例如: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身心障礙種類、等級、有效期間、身心障礙手冊證號及聯絡人等)。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另有約定者外,甲方將於乙方本合約有效存續期間內,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甲方及本服務個人資料主機、相關網路伺服器主機所在地及本平台相關服務提供或行銷地區,為乙方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甲方、甲方關係企業、相關委外之合作夥伴及瀏覽本服務客戶,為乙方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6.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乙方提供予甲方之個人資料,將由甲方於本服務個人資料主機、相關網路伺服器主機中妥善保存,並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利用之,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乙方提供予甲方之個人資料進行分析,並就分析結果向乙方提供或推薦經優化的相關互動性資訊。
  7. 個人資料權利及行使方式告知:對於乙方的個人資料,乙方可以聯繫甲方[service@zhuoenbase.com]行使下列之權利:a. 查詢或、請求閱覽、補充或更正乙方的個人資料;b.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乙方的個人資料;c. 請求刪除乙方的個人資料;及d. 請求製給乙方個人資料的複製本。
  8. 為確保乙方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乙方於本平台輸入個人資料時,即表示乙方願意以本條規定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如乙方不同意註冊並輸入乙方個人資料時,可能會無法使用本平台所提供之特定服務。
  9. 個人資料之法定揭露:當使用者可能違反本協議或是損害甲方或第三人權益,或因法律或司法單位要求甲方提供特定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時,甲方將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讀取、使用或揭露。

 

第十條:免責聲明

本平台和服務是以「原樣」提供的,不附帶任何形式的保證。乙方對服務的使用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擔風險。甲方不對平台或服務的可用性、品質或適用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可能會有無法存取服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必要的維護或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一一條:損害賠償

一般情況下,對於因以下原因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及所有債務、費用(包括律師費)、損害賠償、罰款、罰金及稅金,乙方應對甲方及其成員及彼等之管理人員、董事、監察人、監理人、員工、顧問、代理人、繼承人及受讓人進行賠償,為其辯護或提供任何訴訟、非訴訟途徑上之協助(由甲方選擇),使之免受損害。(a) 乙方違反在本合約下的義務、聲明、保證或擔保;或 (b) 第三方(包括使用者、主管機關及政府機構)提出直接或間接與乙方使用本平台相關之主張。

有關稅務賠償部分,乙方須在適用於本合約的範圍內,遵守乙方於相關稅法下的所有義務。如因乙方未能履行乙方的任何稅捐義務,導致乙方或甲方招致任何欠稅款項、滯納金、怠報金、規費、索賠、罰鍰或罰金,乙方須獨力負擔所有該等欠稅款項、滯納金、怠報金、規費、索賠、罰鍰或罰金,若有因此造成甲方之損害,另應對甲方進行賠償。

 

第一二條:有限責任條款

對於以下任何一項,甲方及其成員概不根據本合約或就本合約承認任何責任,不論是基於契約、侵權或其他任何法理,即使一方已獲通知存在該等損害的可能性: (i) 任何附帶、懲罰性、特殊、懲戒性、相應而生的或其他任何類型的間接損害;或 (ii) 乙方或第三方的財產損失、資料丟失或不正確、業務、收入、利潤、使用或其他經濟利益的損失。除本公司根據本合約第 7 條向您支付應付的款項的責任(須受本合約所載的任何適用限制或其他條文規限)外,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及其成員在本合約下的責任均不得超過產生相關主張的事件發生前六 (6) 個月期間內,乙方向甲方司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派遣費總額,以數額較少者為準。

 

第一三條:條款及終止

本合約應自乙方於本平台註冊完成之時起生效,並持續有效,直至依本合約規定終止時為止。

任一方均可:(a) 隨時在提前七 (7) 天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終止本合約,而無需任何理由;(b) 在另一方嚴重違反本合約的情況下,立即終止本合約,而無需發出通知;或 (c)在另一方資不抵債、進行債務協商、債務清理或破產或另一方提交針對終止方的暫停付款申請(或作出類似行動或出現類似事件)的情況下,立即終止本合約,無須通知。此外,若根據適用法律或本公司及其成員的標準和政策,乙方不再具備提供無人機服務之資格或不再滿足本合約另行規定的條件,甲方可立即終止本合約或停用乙方的平台機隊中心使用權限,而無需向乙方發出通知。

終止的效力。在本合約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未清償的付款責任及第 1、2、3、4.、5.、6、7、8、9、10、11、12、13、14 、15與 16 條應在本合約終止後繼續生效。

 

第一四條:訂約方之間的關係

除非本合約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本合約訂約方之間為承攬之法律關係,雙方分別為獨立、互不隸屬之服務提供者。雙方明確同意:(a) 本合約並非僱傭合約,除本合約另有明文規定外,亦不會在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委任、僱傭或任何勞動關係(包括從勞動法、稅法或其他法律角度);及 (b)本公司與您之間並無形成任何合資、合夥或代理關係

乙方無權約束甲方或其成員,乙方承諾不會聲稱自己為甲方或其成員的員工,或者聲稱有權代理或代表甲方或其成員。若有任何人士、實體、主管機關或政府機構將乙方認定為本公司之受僱人、代理人或代表,並對本公司提出主張或以任何方式造成甲方可能之損害或義務負擔,乙方承諾及同意為甲方辯護或提供訴訟、非訴訟途徑上之協助(按本公司的選擇),使其免受損害。

乙方明確確認並同意,透過同意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乙方意圖以非偶然方式履行無人機服務,乙方應自行依適用之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他法令申報、繳納稅捐,與甲方無涉。

 

第一五條:其他條款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條款和條件的權利,該等修改將自本合約的更新版在乙方透過本平台可登入的門戶網站公布之日起生效。甲方保留不時修改本合約的超連結提及的任何資訊的權利。乙方特此確認並同意,使用或註冊本平台,即表示乙方接受本合約、本合約的超連結提及的資訊或本合約包含的文件的任何未來修訂或增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無人機隊派遣費用計算的修訂或增補)的拘束。在該等變更後繼續使用本平台應構成您對該等變更之同意。

補充條款適用於乙方對本平台的使用,就特定事項之特別規範或特定功能的使用政策或條款(以下簡稱「補充條款」)。甲方有權不時修訂並向乙方提供最新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是對本合約的增補,應視為本合約的一部份。若補充條款與本合約條款之間出現衝突,應以補充條款為準。

若本合約或其補充條款的任何條款根據任何法律被整體或部份視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本合約其餘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強制執行性應不受影響。在該情況下,雙方應根據本合約的內容及目的,盡可能以效果類似於該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條文(或部分)的合法、有效及可強制執行的條文(或部分)替換該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條文(或部分)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或乙方在本合約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移轉予第三人。甲方可將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移轉予第三人或出讓甲方於本合約下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而無需乙方的同意,亦無需對乙方發出通知。若甲方作出該行為,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亦無需事先通知。

本合約(包括敘文、本文及所有補充條款)構成雙方間有關本合約所載無人機服務派遣服務事宜之完整合約及共識,並替換及取代先前及同期所有相關的合約或承諾。在本合約中,除有特別指明,詞語「包括」均指「包括但不限於」。本合約之敘文構成本合約的一部分。

乙方確認,本合約並無第三方受益人。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文並無意圖亦不得解釋為可產生任何第三方受益人主張。

甲方根據本合約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通知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與乙方的帳戶有關的電郵地址,或透過本平台對您的帳戶通知。

 

第一六條:適用法律

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適用,不考慮其衝突法規定。由本合約所生或有關於本合約之任何糾紛、爭議或主張,如雙方無法和平地達成共識時,雙方同意應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最後更新日期:113年10月4日